【2021年7月1日生效】
(2021年3月15日)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增补目录》。
一、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

R1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8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2 代表氢或甲基或无任何原子。
R3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C1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4 代表氢;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
R5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
X代表 N或C。
Y代表 N或CH。
Z代表O或NH或无任何原子。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二、氟胺酮等18种物质。(详见附表)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

刑事律师: 受贿罪律师 , 挪用公款罪律师 , 职务侵占罪律师 , 滥用职权罪律师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师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律师 , 私分国有资产罪律师 , 单位行贿罪律师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律师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律师 , 违法发放贷款罪律师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律师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律师 , 违法运用资金罪律师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律师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律师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律师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律师 ,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律师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律师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律师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律师 , 对单位行贿罪律师 , 贪污罪律师 , 挪用资金罪律师 , 玩忽职守罪律师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律师 , 隐瞒境外存款罪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