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莲花县委原书记张运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运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搭建“小圈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组织原则,破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投资入股,从事营利活动;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浪费国家资财、损害群众利益;生活腐化堕落,搞家族式腐败;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运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运来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运来简历
张运来,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江西上栗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12月至2003年1月,历任萍乡市上栗区物价检查所干部,上栗区委组织部干部,共青团上栗区委副书记、书记,上栗区长平乡党委副书记(正科级),上栗县杨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上栗县杨岐乡党委书记,上栗县金山镇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上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6年8月,上栗县政府副县长;
2006年8月至2009年1月,上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上栗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萍乡市商业管理办公室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萍乡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萍乡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莲花县委副书记(正县级)、政法委书记;
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莲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莲花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莲花县委书记、县长;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莲花县委书记;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莲花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年2月至2021年8月,莲花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2021年8月,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巡视员。
(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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