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匡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匡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淡漠,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严重扭曲,任性用权,精神懈怠,不信马列信鬼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大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观念淡薄,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私唯利,破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道德败坏、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钱色交易;利欲熏心,大发“土地财”,破坏营商环境,以违规投资入股、放贷吃息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匡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匡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匡辉简历
陈匡辉,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江西南康人,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2000年9月,历任江西农业大学饲料科学研究所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所长;
2000年9月至2010年6月,历任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副书记、南昌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南昌县委副书记、南昌县代县长、南昌县县长;
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南昌市青山湖区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2021年10月,南昌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1年10月,南昌市政协副厅级干部。
(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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