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阳江市委原书记焦兰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焦兰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确权、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焦兰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焦兰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焦兰生简历
焦兰生,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河南长垣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珠海市斗门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阳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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