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江理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理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权私用,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和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调整用地规划、加快审批进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理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理达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江理达简历
江理达,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广东蕉岭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兴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广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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