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榕(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榕利用其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之便,徇私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间:2021-12-07 来源:高检网刑事律师: 受贿罪律师 , 挪用公款罪律师 , 职务侵占罪律师 , 滥用职权罪律师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师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律师 , 私分国有资产罪律师 , 单位行贿罪律师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律师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律师 , 违法发放贷款罪律师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律师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律师 , 违法运用资金罪律师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律师 ,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律师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律师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律师 ,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律师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律师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律师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律师 , 对单位行贿罪律师 , 贪污罪律师 , 挪用资金罪律师 , 玩忽职守罪律师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律师 , 隐瞒境外存款罪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