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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被提起公诉

来源: www.dalvshi363.com发布时间:2021-11-24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原局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杨明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明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明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杨明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明基简历:

  杨明基,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甘肃金塔县人,在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5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

  1999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3年1月至2009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副厅局级);

  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局长(正厅局级);

  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任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

  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2018年7月,在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退休。

    来源: 高检网  人民银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