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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贿赂罪严重吗

来源: www.dalvshi363.com发布时间:2021-08-03

一、经济贿赂罪严重吗

经济贿赂罪是否严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个人贿赂罪交罚金可以减刑吗

交罚金不属于减刑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经济贿赂罪是否严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具体的规定如上。北京刑事律师网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北京刑事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给当事人的一点忠告

第一不要迷信所谓的官方大律师。

不要迷信所谓的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这些所谓的红顶派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经常欲言又止,保守收敛。他们的社会职务要求他们必须讲政治,不可能激烈对抗,反而自缚手脚。越是重大疑难案件,越是不要迷信这些红顶律师。有些已有一官半职的律师,精力早已不在业务上,他们收费高昂,但可能起不到你想要的效果。

第二不要过分信任熟人介绍的律师。

有些律师在地方上主要靠一些人脉关系,他们善于社交,把很多时间花在维系关系。有时还暗示在公检法的工作背景和关系,可以运筹帷幄。其实这些早成过往,尤其是在政法系统整顿之后,人人自危。这些号称拉关系走偏门的律师,他们不但不会为你的案件但你其实没法判断。即使他们冒着风险跑关系,就肯定能成吗?他们大概率不会在案件上下太多功夫,忽悠的成分比较多。很多当事人就是吃了这样的亏,而且是哑巴吃黄连。

相关刑事知识: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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