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理论通说,“被动收受贿赂”形态下构成受贿罪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然而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刑法理论界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许诺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由于许诺是一种行为,故而其仍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在实践中,有些行贿人在行贿过程中并不提出具体的请托事项,受贿人也并不明示许诺或以实际行动为他人谋取利益。行、受贿方之间形成一种感情投资型贿赂,即受贿方以私交、友好的名义接受超出正常度的赠与或收受公务事由的酬金。对于这种“感情投资”,是否能以受贿论处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行贿人愿意送出钱物,其根本的原因是受贿人手中的权力及其身处的地位,受贿人在收受贿赂时也应当知道此贿赂是以日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为代价的。尤其在行、受贿人之间有制约、隶属等利益关系时,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包括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如前所述,行为人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受贿方在接受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超出正常度的赠与时,理应知道接受该财物意味着许诺在现时或将来发生的权钱交易。此时,其接受财物行为应当视为默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许诺。
内页链接:职务犯罪律师,北京挪用资金罪辩护律师,北京滥用职权罪律师,北京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律师,北京金融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北京单位行贿罪辩护律师,对单位行贿罪辩护律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辩护律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辩护律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辩护律师,北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辩护律师,北京隐瞒境外存款罪辩护律师,北京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辩护律师,北京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北京私分国有资产罪辩护律师,北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辩护律师
承接全国:北京 厦门 福州 福建 温州 杭州 宁波 浙江 中山 惠州 珠海 深圳 广州 广东 东莞 上海 天津 重庆 新疆 乌鲁木齐 宁夏 银川 青海 西宁 甘肃 兰州 海南 西藏 贵州 贵阳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安徽 合肥 山西 太原 辽宁 沈阳 大连 河北 石家庄 保定 河南 郑州 江西 南昌 广西 南宁 桂林 湖南 长沙 湖北 武汉 陕西 西安 云南 昆明 四川 成都 山东 青岛 潍坊 烟台 济南 江苏 苏州 南京 徐州 无锡 咸阳 哈尔滨